网百色9月17日电(通讯员黄伟明)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检察院联合县在该县足别瑶族苗族乡央龙村开展巡回法庭庭审活动,审理一起当地村民黄某某涉嫌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案件,当地村屯近50名干部群众自发参加旁听。
2017年5月,黄某某看到村中有过的云南老乡拿着一把铁砂枪,便想起自己多年来在山上守鸡鸭等家禽,总有野生动物来抓走家禽,如果有一支枪就可以守护家禽了,得知黄某某有购买的需求,为达成这笔交易,该云南老乡便以300元的价格将铁砂枪、黑火药、铁砂等卖给了黄某某。9月的一天,黄某某拿着买来的砂枪在山上打猎时,被群众发现后举报,机关在家中将其抓获。经鉴定,涉案的铁砂枪具备射击性能。
经法庭调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犯郑伊健和梁咏琪罪事实清楚,确实、充分,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最终,被告人黄某某涉嫌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被西林县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中,公诉人结合案情进行了针对性的宣传,希望被告人及村屯的每个,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做一个的好。此次巡回法庭进乡村,为当地的群众呈现了一堂的教育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现场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满意。
“上门开庭”,着眼群众的利益,将的善意落实到“让检察官、多走、让群众少跑腿”上,虽然审判的地方变了,但程序一样不少。可以说打通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使群众在零距离办案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和温情,这充分体现了的要义,又生动诠释了司法的“人民性”,同时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