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是湖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是全省毕业生就业专职服务部门。目前主要承担就业政策宣传、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办理毕业生档案户籍托管(党组织关系挂靠)、《报到证》签发、代办人事代理、学历认证、就业指导培训、就业率统计监测等工作。
《报到证》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统称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和参加工作初始时间的凭证,是学校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的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依据。
1、初次办理。省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由毕业生个人来办理《报到证》。办理时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回原籍自主择业的书面申请)、《毕业证书》原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介绍信或证明。
2、遗失补办。自签发《报到证》之日起一年内遗失的,可到《报到证》原签发部门申请重新补办。办理时须提供本人申请、相关申明作废的、毕业证原件、学校审核意见和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材料。
签发日一年以后遗失《报到证》的,不予补办,可到原《报到证》签发部门申请出具相关证明。办理遗失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与遗失补办一致。(2001年及以前毕业的还须提供省级招生部门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
3、调整改办。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校报主管部门核定形成就业方案之后办理的《报到证》,原则上不能随意变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办理改办手续时须提供与毕业生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函、《毕业证书》原件、《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到学校就业部门)、原《报到证》和与新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接收函。
调整改办须在《报到证》签发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逾期者调整就业单位的按在职人员有关办理。
1、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等有关文件有关,暂无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
2、暂缓就业档案、户籍托管不收取费用,要按照《关于中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
3、暂缓就业协议一旦签订,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半年内,毕业生不得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协议(甲方亦有权为其办理任何相关手续)。
4、毕业生个人办理流程:到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直接来我中心业务大厅领取《2010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两份)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和长期联系方式凭毕业证书在我中心盖章并办理报到证凭报到证到毕业学校迁转档案、户口及党组织关系。也可以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代办后继手续。
2、毕业生档案户籍托管:档案、户籍一起托管才能签订省就业中心的《人事档案与户籍托管合同书》,收费为120元/年(报到证抬头开至“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3、所交材料为: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照片。
4、毕业生签订协议后,请在离校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转交学校就业办,学校再统一将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张一寸照片、《报到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档案(档案可由学校邮寄)交至我中心。
1、为有工作单位或准备参加招考入编的毕业生有偿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包括单独的档案管理或档案、户籍一并代理。
2、与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只代理档案收费为120元/年,档案、户籍一并代理收费为240元/年(报到证抬头开至“湖南三湘人才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备注栏内标注“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3、只代理档案所交材料:报到证、档案。档案户籍一并代理所交材料:毕业证复印件、报到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档案。
注:人事代理与档案、户籍托管的最大区别在于人事代理可提供人事管理相关服务,即办理转正定级、考评技术职称、办理在职流动人员关系接转手续、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调整档案工资、核定工龄等。对暂未找到固定岗位或单位不需要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暂不办理该项目。
(四)、组织关系托管。需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中心的毕业生,由学校开具党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介绍信上填写单位名称为“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人事代理的请将介绍信开至“湖南省人才服务中心委员会”),由学生本人在有效时间内前来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党费按照《关于中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的标准收取。
1)手续简便。毕业生只需交纳相关材料和费用,与中心签订托管合同,即可把档案、户口、组织关系挂靠中心,户口系长沙市非农业集体户口。在中心办理了档案户籍托管的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需要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时,只需携带与中心签订的《人事档案、户籍托管合同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与毕业证复印件,即可直接来中心办理《报到证》,不需要交纳任何改办就业手续费等费用,毕业生户籍随新办《报到证》转迁,让毕业生在我中心真正享受“一站式服务”。
2)服务周到。在中心办理档案、户籍托管的毕业生,其本人有关档案、户籍的证明都可在中心或相关部门办理。同时托管党组织关系的,有关党组织活动都由中心安排,预备可在中心办理转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