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最新消息、养老保险新政策一直是广大在职事业单位人员关注的焦点,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事业单位工资最新消息:湖南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15〕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了解更多
为进一步统筹全省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15〕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以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可持续性为重点,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4、前与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实现平稳过渡。对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前参加工作、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决突出矛盾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具体范围指:
(一)单位范围。指全省境内各级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的实施意见》(湘发〔2013〕8号)有关进行分类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先按照有关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