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地址:湖北武汉三环科技园
  • 电话:159116031100
  • 传真:027-68834628
  • 邮箱:mmheng@foxmail.com
  •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IT行业新闻
  • 四部门调整新能源车财政补贴政策:提高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
  •   2月13日,财政部官网挂出《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通知》提出,从三方面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一是提高技术槛要求。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非快充类纯电动客、专用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能耗要求,鼓励低能耗产品推广。不断提高燃料电池汽技术槛。

      二是完善新能源汽补贴标准。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和新能源专用补贴标准。燃料电池汽补贴力度保持不变,燃料电池乘用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和专用采用定额补贴方式。鼓励技术水平高、安全可靠的产品推广应用。

      三是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作业类专用(含环卫)、党政机关公务用、民航机场场内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通知》明确,新能源汽产品纳入《新能源汽推广应用推荐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2017年目录内符合调整后补贴技术条件的型,可直接列入新的目录。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提前研究发布2019年和2020年关键技术指标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快促进新能源汽产业提质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技术槛要求。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非快充类纯电动客、专用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能耗要求,鼓励低能耗产品推广。不断提高燃料电池汽技术槛。新能源汽产品纳入《新能源汽推广应用推荐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2017年目录内符合调整后补贴技术条件的型,可直接列入新的目录。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提前研究发布2019年和2020年关键技术指标槛。

      (二)完善新能源汽补贴标准。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和新能源专用补贴标准。燃料电池汽补贴力度保持不变,燃料电池乘用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和专用采用定额补贴方式。鼓励技术水平高、安全可靠的产品推广应用。

      (三)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作业类专用(含环卫)、党政机关公务用、民航机场场内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一)加快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各级行业主管部牵头,尽快建成企业、地方、国家联网的新能源汽监管平台并发挥作用,动态掌握辆生产、销售、运行、充电设施运营情况,结合现有管理手段实现对生产准入、目录审核、补贴发放、安全运营、运营里程等环节监管的全覆盖。

      (二)建立与补贴挂钩的整和电池“一致性”抽检制度。在整和动力电池生产、销售等环节随机抽查一定比例产品,进行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整能耗等关键参数一致性检测。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对抽检产品参数与推荐型目录内参数值不一致的,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暂停推荐型目录、按型号扣减或缓拨补贴资金,并按有关对相关企业和检测机构给予处罚。

      (三)拓宽监督渠道,夯实监管责任。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或网上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大对骗补企业的处罚力度,除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违法所得和罚款外,还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或取消推荐型目录、取消补贴资格并纳入“”等性措施。有关地方应进一步落实推广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严肃追责,对监管不严、骗补等问题多发的地区按有关严肃处理。

      (一)地方,建立统一市场。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进行重复检验、要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对经有关部认定存在地方行为的地方,中央财政将视情节相应扣减充电基础设施补资金。各地对列入《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产品应一视同仁执行免限行、免限购、发放新能源汽专用号牌等支持措施。地方应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使用,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二)落实生产者责任,提高生产销售服务管理水平。企业应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对自身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强管理与控制,建立企业平台,及时准确新能源汽推广补贴申报信息,确保真实、可查。新能源汽生产企业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建立新能源汽安全事故统计和审查机制,对已销售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应提交产品事故检测报告、后续改进措施等材料。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给予暂停型推荐目录、暂停企业补贴资格等处罚,并扣减该型补贴资金。

      本通知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新能源客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和专用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补贴标准不变。

      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建立惩罚机制等其它相关继续按《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委关于新能源汽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等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