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融资公司管理条例(草案)》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分享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创业创新便利群产生活;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助力老有所养;通过《融资公司管理条例(草案)》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会议指出,适应全球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发展分享经济,依托互联网平台对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化解过剩产能,培育壮大新动能,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向更广范围和更高层次,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为群产生活提供更经济、更多样、更便捷的服务。一要合理界定不同行业领域分享经济业态属性,市场导向,加强分类指导,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地区和各类市场主体大胆探索,发展分享经济。二要清理和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及相关制度,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社保等支持政策,对依托分享平台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人员按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分享经济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推动部门数据及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人才、设备等创新资源共享,为分享经济发展创造更好条件。三要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审慎出台新的准入和监管政策。行业和地域壁垒,强化分享经济领域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监管和防范。四要落实各方责任,促进分享经济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公平竞争。通过出台行业服务标准、自律公约等,建立、企业、消费者等社会共治机制。探索设立消费者投诉第三方平台,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会议认为,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有利于适应人口老龄化和就业形态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会议确定,一是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积极提供企业和职业年金计划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长期护理、住房反向抵押等商业养老保险,逐步建立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探索发展针对无子女、“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二是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可靠运营,实现保值和合理回报。鼓励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支持发展适应养老机构经营管理风险要求的责任保险。三是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好国家支持保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等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加管力度,督促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切实防控风险。
会议通过《融资公司管理条例(草案)》。草案立足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突出对融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发展支持的融资和再机构,促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和扩大就业;了融资公司的准入、退出、经营规则等,明确了增强其发展能力的支持措施;强化地方监管职责,严格风险防范。
根据全国常委会新修订的影响评价法,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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