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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禅城区民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_金羊网新闻
  •   记者12日获悉,禅城区教育局近日公布了《佛山市禅城区民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民办中小学必须建立三方共管账户、学校不得违规存在“无学籍学生”、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同时,《办法》还提出,拟建立民办中小学分级管理制度,其中被评为“A”级的民办中小学,可按小学不超过50人/班,初中不超过55人/班实行顶格招生。

      《办法》提出,民办中小学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必须建立三方共管账户,按要求存入风险金。各民办中小学应于春季、秋季开学后三周内,向区教育局“三方共管账户”资金情况。民办中小学出现严重财务问题或出现重大不稳定因素,且由审批机关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的,其所有教育成本费及代收费收入均需存入“三方共管账户”。民办中小学实行定价管理。学年中不能进行收费调整。因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在当年4月30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后由物价部审批。

      在规范教师队伍管理方面,根据《办法》,民办中小学校应按国家有关配足教师,聘用的专任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 且学历100%达标。小学师生比不得低于1:20.6,初中师生比不得低于1:15.3。按国家和省配备专职体育、音乐、术、心理、卫生保健)等教职员。小学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为提高民办学校师资队伍水平,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按照学校规模委派校长、教学副校长、校长助理等1-3名管理人员,参与民办学校管理

      在招生方面,《办法》要求,民办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上级部有关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要求,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全国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违规存在“无学籍学生”,不得接收未按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提出,建立民办中小学分级管理制度,每年10-12月组织相关职能部联合或委托第三方,对民办中小学开展分级量化评分。其中,被评为“A”级的民办中小学,优先获得财政补扶持;与公办学校实行教师交流;简化年审、调整收费等日常管理审核手续;可按小学不超过50人/班,初中不超过55人/班实行顶格招生。“B”级民办中小学,可按小学不超过48人/班,初中不超过53人/班满规模招生。“C”级民办中小学,须按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标准规模招生。“D”级民办中小学,当年年检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相关职能部督办整改,限期完成。下一年不能申请提高收费、扩大规模,不能获得财政补扶持,并视整改情况缩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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