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4年8名女生未得到任何赔偿,校方称在安全管理上并无责任.案发后,女生的宿舍已经加上了围墙和铁门。
2005年4月18日,一名年轻男子来到曲靖市中级,向立案庭递上了一份民事诉状。四年前的晚上,他刚刚上初一的小侄女晓丽被人从学校宿舍掳出,罪犯虽然已经,但侄女“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说法”。他终于正式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晓丽时所在的乡中学及有关部门给出一个“说法”。
4月16日至19日,本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已经提出起诉的晓丽只是当地系列校园案女生中的“冰山一角”,仅据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者就达8人之多。
其母亲杨芳回忆说,2001年4月底就发现晓丽不对劲,但直到7月20日偶然看到女儿的作文,才明白了发生在女儿身上的厄运。
这篇名为《真使我后悔》的作文写道“世界上这么多约(药),可偏偏缺少后悔约(药)。……我们都睡着了,就来了两个戴着不该戴的东西(的人),他们进来了,我一吓(下)子从睡梦中苏醒过来。他们用刀指着我说,‘不要说话!’我害怕死了,就不敢叫。他们又问要钱,我没有钱,他们说‘没有钱就跟我走’……我们就跟他们下去了。他们问什么,我们就老老实实说什么,然后……“
在这篇作文末尾,一名老师用红笔批注了这样一句,“把它当做一次噩梦,永远忘记吧。”时间是当年5月20日。
杨芳到学校反复追问时,她才得知,原来此事发生在4月18日晚上,和女儿一起的还有另一名13岁女生,也就是女儿作文中所写到的王玲。但是,至今已有三个多月,竟然没有任何人通知过自己。
晓丽的舅舅杨忠是云南省所属某机关,他知道这个消息后,与学校及有关部门进行交涉时,吃惊地发现,就在4月18日之前半个月的4月4日,晓丽所就读的活水乡中学就已经发生过一起相同的事件了,也是在深夜,两名初中女生被人掳出校外,遭到。当地机关专门安排人手住在学校宿舍中,女学生。然而,这第二次手法完全相同的犯罪还是发生了。
2002年9月18日凌晨时分,两名男子在曲靖罗平县一牛肉馆抢劫时被抓获。中,意外得知:发生在陆良县活水中学的两起案正是这两名歹徒所为。
李石生、李石平,皆为罗平县农民,二人之间系叔侄关系。司法机关查明,总共的女学生达8名之多,其中最大的17岁,最小的仅11岁。在总共五次犯罪中,叔侄俩所采用的手段都是深夜潜入学校,持刀将女学生到校外,然后进行。
家属介绍,晓丽“出事”后一直辍学在家。2002年9月1日,案发一年四个月后,陆良县有关部门与家长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主要内容为,同意晓丽进入陆良一中初中一年级就读,但入学后,属于各方的责任各方自负;相关费用同等收取;这三年中,如出现意想不到的在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之外的事故,责任由家长自负。据家人介绍:晓丽今年马上就要参加中考了。整整四年来,父母几乎从来没见她开心的笑过一次。
活水中学党支部(案发时,为该校副校长)方国民表示,当时不通知家长“这完全是机关的意思,大概是破案的需要吧。”他表示,学校在安全管理上没有责任。
记者多次在白天和晚上来到该学校,并不透露身份在校园内及学生宿舍内“闲逛”,均不曾受到任何人的和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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