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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认定示范性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的通知
  •   高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是教育领域重要的民生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就业指导机构”和“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机构”的要求,为推动各高等学校进一步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机构和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全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的整体能力和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省教育厅拟开展示范性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机制。全面落实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成立以或校长为负责人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招生、就业、教务、学工、团委、科研、财务等相关职能部参加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校党委或行政的相关会议定期听取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本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顺利进行。积极构建“全员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

      (二)全面落实 “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的要求。机构或相对设置,原则上职能应包括就业指导服务和创业指导服务;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的专职人员按与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1:500的比例配备,相对稳定,具有高级职称和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教师比例较高;设立专的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的年度预算,就业经费预算标准为在校学生年度学费总额的1%(毕业研究生人均标准不低于本科生);有固定的且较为充分的专用场地,办公设备齐全,重视信息化建设。建有校内创业实践、孵化,设施齐全,运转良好。

      (三)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将就业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把就业创业指导课列为必修课,从学生入学就开展就业创业教育。日常就业创业指导规范有序,为大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边远地区、到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积极动员大学生参军入伍。

      (四)强化就业创业服务。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广泛收集需求信息,信息发布手段多样及时;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校园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探索培养、实习、就业的联动机制;重视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充分发挥现代化手段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的作用。建设校内创业实践、孵化,开展创业培训,为学生提供信息、法律、工商、税务、财务、人事代理、管理、融资等方面的咨询,以及场地、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支持。

      (五)积极对人才培养情况进行反馈。建立定期对毕业生进行调查的机制,形成分析报告;每年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建立招生计划与毕业生就业状况适度挂钩机制;及时总结本校的毕业生就业状况,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教学、培养部

      (六)工作成效显著。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各项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在保持较高就业率的同时,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近两年内,就业数据报送及时、规范、准确,学校就业创业工作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研究,并取得一定的。

      各高校依据本通知进行自查自评,有意愿申报示范性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的高校须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附上近三年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总结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于每年的10月30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一式五份)随电子版一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有关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数据翔实,可附图片、视频等资料。

      在高校申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委托专家组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学校实地考察。专家组在审查和考察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意见和名单,经公示无后,由省教育厅研究后公布。

      对认定为省级示范性机构的,由省教育厅授予“陕西省示范性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牌匾,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充实力量,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参与省上组织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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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良宇 内幕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www.hengpuna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