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前已参加天津市考试人员的过渡办法》(以下简称《过渡办法》),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和各区教育局将于2017年5月7日面向适用《过渡办法》的人员组织教学能力考试。现将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符合《教》条件的2017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3.持外地户籍在本市工作(须签有劳动合同),且本人人事档案在本市存档机构,未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符合《教》条件的人员。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报名人员应当参加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含补考),双科成绩合格且均在有效期内(单科有效期三年,2014年秋季及以后取得的合格成绩视为有效)。
普通话水平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环节中的一项重要条件,如申请人在提交认定申请材料时没有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适用《过渡办法》,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由市教委组织的教学能力考试,同一申请人在一年中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参加一个学科(专业)的教学能力考试。
有意成为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的申请人员,须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并根据自身能力和需要从《天津市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学科目录》中选择参考科目;拟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从《天津市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定专业(学科)目录》中选择参考专业(学科)名称(详见《天津市2017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a型血人的性格特点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科、专业目录》)。
上述人员须由本人在网上于时间内完成教学能力考试报名和交费,如有信息错误,必须在报名期间更改,逾期未更改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