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mk-0092009年1月1日后在云南省自筹资金、自选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在校大学生或大学毕业生均可申请“贷免扶补”。“贷免扶补”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对贫困地区(指云南省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获得“贷免扶补”贷款的在校大学生或大学毕业生,财政部门按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获得“贷免扶补”贷款的在校大学生或大学毕业生,财政部门第一年按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贷免扶补”贷款本金分5次: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本金的20%;第18个月本金的20%;第24个月本金的20%;第30个月本金的20%;第36个月剩余20%的本金。经借款人与承贷银行协商一致后可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条款。
自主创业大学生创业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为“贷免扶补”承办单位,可以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以下服务: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组织自主创业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对自主创业大学生进行诚育;受理自主创业大学生“贷免扶补”贷款申请。
成功申请“贷免扶补”自主创业大学生要按照按时还款,每季度须向承办教育局报还款情况、经营情况。创业成功一年后,可根据文件向承办教育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贷免扶补”的大学生(以下简称为“申请人”)登录(密码:3963200)邮箱或者申请加入下载相关材料及表格。
2.申请人到承办教育局进行申请时,出示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创业计划书》《个人简历表》《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备用联系人至少2个以上;大学生就读学校证明(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在校大学生提供学校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户籍证明)。
1.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人,由各地承办教育局组织专家、创业导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等进行审核,报当地农信社共同进行入户调查。
3.各地承办教育局根据农信社确定的贷款金额,在《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当地就业局、财政局签署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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