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隶属学院招生就业处,按照要求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招聘会等服务。就业指导中心下设就业指导教研室,负责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与管理工作。为更好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面向社会招聘干事1名。
4.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含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及以上职称;已获得学历及学位。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不予聘用,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可到岗实习。
1.拟录用人员体检合格,予以签订聘用合同,按国家有关试用,试用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学院协助将人事档案、户口挂靠于南方人才市场或广东省人才市场。
2.一经录用后按学院政策和房源情况免费安排单间、一房一厅或两房一厅教职工宿舍(配备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电热水器、网络端口、家具),学院未安排住房的按学院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广州往返花都、佛山三水校区交通车免费;按学院购买“五险一金”;工作每满一年则次年每月发放校龄津贴,对应不同职称、学历层次的教职员每月可按以下标准享受相应的校龄津贴:300元/月,副教授400元/月,教授500元/月,硕士研究生300元/月,博士500元/月(校龄津贴每年累计,暂无封顶);目前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则次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寒暑假工资照常发放;发放节日慰问金;每年暑假安排一次外出旅游,工资面议。
3.紧缺专业及一流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应补贴,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住房安排等待遇。
1.有意者请将简历发送至邮箱:,投递电子简历附件名称格式:姓名毕业学校毕业专业性别××届研究生职称应聘岗位。(附件大小不要超过5M)
2.学院根据投递简历进行初选,初选合格后会电话或邮件通知面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学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专家,根据岗位要求,采用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3.通过简历初审的应聘者,需携带个人纸质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就业推荐表)、职称证和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学校参加面试。
4. 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至2018年7月10日,面试通知会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到应聘者本人,请多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