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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出台“推进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新增返乡创业就业20万人以上
  •   返乡创业正在成为拉动菏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动力引擎和带动就业的主渠道,“大力实施 ‘归雁兴菏’计划”已被写入今年的市工作报告。日前,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菏泽市推进返乡创业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2020年,我市计划新增在外人员返乡创业就业20万人以上,创办领办经济实体6.5万家,带动就业40万人,常住人口增加50万人。

      根据“推进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我市将积极推进郓城县、牡丹区、曹县3个国家级返乡创业试点县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返乡创业银行,挑选实力强、信誉好、服务优的商业银行作为返乡创业银行,2018年完成挂牌。一方面,将创业基金集中到返乡创业银行,确保使用合规透明;另一方面,银行划出专项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和助推返乡创业发展,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优质金融信贷服务。同时,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引导鼓励菏泽籍在外成功人士参与家乡电商发展,为引进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提供人才入户、安家补贴、财政励等政策支持。

      为吸引在外人员返乡创业,我市将打造高标准返乡创业园。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财务咨询、扶持等服务,支持各类返乡人员成功创业。

      鼓励支持通过盘活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厂房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方式,建设创业孵化,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同时,每年开展2次以上返乡创业招商引资集中签约活动,鼓励引导优势产业整体回迁。

      全市各级创业服务机构可通过购买、组织开发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并组织专家对征集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逐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创业项目库。同时,与省内外知名高校、社科院所联合成立返乡创业研讨中心,每年邀请专家、学者来我市授课、研讨和指导。对返乡创业人员和吸纳的就业人员,提供每年1—2次免费培训服务。

      设立2000万元返乡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融资支持、组织创业培训、创业典型励等;设立创业基金,市本级安排不低于1亿元、各县区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的分别可提供创业贷款10万元、300万元;实施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创业补贴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返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将其子女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返乡创业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人员,可按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地方相关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对返乡创业设立的电商企业,优先推荐为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从事涉农项目的,优先安排返乡创业类项目享受农业补贴和项目支持;对建设科技创新型项目的,优先推荐返乡创业拔尖人才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各类省级人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