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有关,现将2017年度第17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有的,我中心进行调查核实;无或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4.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并正常连续缴存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18个月(含)以上;
文件下载:合肥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情况公示表(第17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