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3日讯记者今天了解到,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简称《通知》),对我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求职创业补贴等8个方面的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出明确:
明确我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孤儿、残疾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明确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范围,将服刑和人员继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范围;
明确我省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除财社〔2015〕290号文件的五类人员外,其他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含中职、技校),小微企业创办者,有创业意愿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群体(含即将刑满人员及强制人员)均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记者刘银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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