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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达内:免死请求信
  •   我们一方面觉得现在的学生掉进了书袋子,希望他们更多地参与公共话题中来,但当他们以稚嫩甚至还有些冒冒失失的方式参与进来的时候,却很不耐烦地将他们踢回象牙塔中,这种以不包容的态度他们的狭隘、以的态度他们冷漠,本身就是矛盾的。

      是法制晚报昨日设置议题,“177学子为投毒者求情”:“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让他,并在将来照顾人黄洋的父母。”

      签名者声音得到传递:“《法制晚报》记者联系到了参与‘’全程的复旦大学同学。一位王姓同学说:‘我们签名都是自发的,大家觉得黄洋已经去了,如果林森浩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损失太大了。我们觉得应该呼吁一下,没有别的目的和想法。’”另一位签名的同学则认为:“林森浩如果判成死缓,也能达到处罚的目的。”

      根据法制晚报描述,这份由复旦大学一教授发起请求信行文进退有据、语气拿捏得当:“记者注意到,这封请求信首先表达了对林森浩行为的:我们非常愤慨,同声师生同窗之情,自古以来是最珍贵的,投毒置人于死,是极其恶劣的行为,永远被人。林森浩应终生、内疚、。因此,必须接受法律的,是应有之惩罚。”

      与此同时,“请求信还列举了林森浩平时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系列琐事。林森浩的同学介绍,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费仅200多),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此外,据请求信介绍,病人送的红包,林森浩拒收。他还曾给农民工连续服务一周,从始至终都很热心”希望以此证明:“他不是多次、多次伤人的极为的人。”

      由@人民网带头表达:“复旦117名学生,请求给投毒案凶手林森浩一条生。诚然,法律应体现人文关怀,但谁给死去的黄洋一个机会?谁来抚慰他父母的泪水?惩罚固然不是目的,但不就无以,关怀泛滥无异,煽情过度就是法律。相信法律会做出判决!”

      专业主义的精英学者亦有不屑,大学院副教授程啸微博点评:“一审,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死刑的是复旦大学的学生;二审,请求法院不要判处被告死刑的也是复旦大学的学生。难道是否应当判处被告死刑这个问题,要由复旦大学的学生投票决定?”

      今晨,京华时报援引成都全搜索新闻网报道,转述黄洋父亲的质疑反馈:“黄洋的父亲黄国强表示,这是林森浩的律师采取的一种方式,不接受这封信的内容。他说,学生们在信中说愿意代黄洋尽孝,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方式希望免除林森浩死刑。黄洋去世对家人打击很大,亲友们在悲痛中度过了很长时间。”

      历经丧子之痛的黄国强,对“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的人”的说法悲愤难抑,以“三个如果”予以强烈回击::“如果他不,为什么会在饮水里投放那么多毒药?如果他不,为什么不黄洋喝水?如果他不,为什么当黄洋躺在病床上呻吟的时候,不告诉医生他中了什么毒?”

      黄父绝不原谅的形象,经由凤凰搜狐等户网站首页扩散之后,为提供了更有有的放矢的。超级段子手@马伯庸,一改平时嬉笑风格,只留铿锵有力的一句话:“除了被害人父母,没有人有资格奢谈对凶手的原谅。”

      @游识猷也对复旦学子“代人宽容”的做法颇为不满:“‘宽容权’不像权那样人人天然拥有,是付了‘被’的代价后得到的。甚至不愿付出‘公开身份接受非议’、‘林森浩坐牢成本支付’、‘让者家属满意’等代价的人,何以拥有代人宽容权?我很好奇。”

      虽然也有诸如@谢泼德认为“刑罚上的不等同人家属心灵上的,也不完全受其制约。每个人都有依从自己呼吁减轻刑罚”,他从而推断出只有谁才有权的说法并不严谨,但如此另类的看法,几乎处于无人问津的角落,更多的声音还是在体恤老年丧子的黄父,认为复旦学生做法。

      @函馆即属此列:“故意判处死刑于法于情都讲得通,完全没有从轻判决的要素存在,学生此举意在何为呢”、“这个判决一点争议都不存在,学生再签名也没有意义,不知道免死的理由是啥”,但复旦大学青年哲学教师@鲁绍臣仍要与之一辩,“如果法律没有所有者必须死,而是根据‘’的原则判决,那么复旦学生的做法就是‘’的。”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针对@函馆所说“判决一点争议都不存在”,@鲁绍臣针锋相对:“本身就是一种‘争议’”,但他亦无可奈何地道出:“当然这种‘争议’本身和认为其危害甚大,需处死以的主流相比可忽略。”秉承此论,留德学者@杨佩昌也有:“本人也赞成投毒者,但为投毒者求情并不是法律,所谓的求情也是一种意见的表达。”

      老辣的时评家可以把话说得更浅显易懂,钱江晚报由刘雪松出马,辨析“复旦学子求情为何”:“以为一封求情信能够改变法律天平的倾斜度,与担心177名同学的求情信会干预司法一样,只能说明人们对于法律知识的储备不足,说明人们对于司法还不够自信。倘若因为一封求情信而将他们的贴上的标签,则容易将这些同学对于法律标准的认知,推到的审判席上。这种态度是不恰当的,也是不善的。”

      作为,刘雪松愿意将学生联署定义为“朴素之举”:“177名大学生的朴素之举,在法律面前是天真的,他们不被感爆棚的人们所接受,也正是因为感性大于,善意大于。他们与网友的冲突在于,前者觉得反正被害者黄洋同学之死已经既成事实,不如给林同学一个生的机会;后者觉得,林同学了黄同学生的机会,法律就不应该给林同学留的机会。”

      这篇获凤凰网首页推荐的老道点评,最终以各打五十大板结尾:“我们一方面觉得现在的学生掉进了书袋子,希望他们更多地参与公共话题中来,但当他们以稚嫩甚至还有些冒冒失失的方式参与进来的时候,却很不耐烦地将他们踢回象牙塔中,这种以不包容的态度他们的狭隘、以的态度他们冷漠,本身就是矛盾的。”

      虽然几乎所有的专家分析与时评都一致认定,请求信所列事实不属于从轻判决理由,也将不可能对二审造成实质影响,但南方都市报还是愿意一问:“那么这些复旦学子并向法院和社会呼吁的行动是否就全无价值?”

      南都短评答案谨慎乐观:“超越功利的层面,请求信足以让人动容认为投毒置人于死地的恶劣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177名复旦学子,之所以请求免被告人一死,基于他们对死刑的理解和对生命的认知现在回头审视‘复旦投毒案’,其让人扼腕叹息者不仅在于当事人的同学舍友身份又同为青年精英,更由于事件起因之‘无厘头’而且环顾众多青年犯罪,又何独本案而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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