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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家港法院: 培训机构不退钱诉至法院益
  •   培训机构无法正常提供培训服务,因退培训费纠纷,12名未成年人将培训机构告上法院。近日,张家港市审理了一起因教育机构无法培训场地而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

      12名未成年人在某体育发展公司报名接受篮球培训服务,并缴纳了相应的培训费用。起初,某体育发展公司尚能正常提供篮球培训服务。但因该公司培训场地系转租,因租赁纠纷,该公司培训场地需归还出租人,故该公司无法提供培训场地。后某体育发展公司发出《告家长书》,提供了三个方案供家长选择,一是更换到城北场馆进行篮球训练;二是办理停课,合同有效期延长,直至原先约定的培训场地恢复;三是如三个月内原先的培训场地无法恢复上课则办理退费手续。家长与该公司沟通并选择了方案后,某体育发展公司仍未能按照上述承诺正常提供篮球培训服务,双方因还未完成课程的费用产生纠纷,故12名未成年人诉至法院。

      12名未成年人与某体育发展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培训费用已按约支付,但某体育发展公司未依约完成全部的培训课程,虽系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经营,但并不影响其已构成根本违约的事实。某体育发展公司尚未提供的培训服务现已无法继续履行,该部分的课时费应当予以返还,故12名未成年人要求被告某体育发展公司返还未完成的培训服务费,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类案件是服务合同纠纷中最常出现的情况,培训机构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提供培训服务,但或者回避为办理退费,甚至关了之,因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很多消费者考虑到诉讼成本而放弃,对于机构来说,也是抓住消费者这种心态而退还未完成课程的学费。消费者应当树立意识,对培训机构的违约行为,一方面可以积极主动进行沟通,合理调整合同履行方式,减少损失的扩大。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保存,以便诉讼。(陶萍 卜萌露)刘硕和关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