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反映:我是沙市区中中央大道做化妆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在质监局,现在质监局要我到工商局办理,工商局说只给企业办理,然后我到行政服务中心咨询,行政服务中心告诉我,10月1日以前可以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10月1日下达新的文件后,就不办理了,现咨询个体户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底在哪办理。
质监局回复:我局在接到转来的任务单后,极为重视,责成相关部门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为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和《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通知》(国质检标函[2015]538号)的要求,从10月1日起,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省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9月10日起提前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从10月1日起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网上操作系统已屏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这类操作。 2、我们将上述内容与人李先生进行了沟通说明,李先生表示理解。 3、市将个体工商户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工作与工商部门联系,尽快解决广大个体商家的办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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