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税延养老险,是指允许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在个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是一种通过降低投保人当期税务负担的税收优惠。
2008年,天津滨海新区拟进行税延养老险的试点,具体内容是30%工资收入比例可以税前列支购买商业养老保险。2009年,上海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为此还成立过由监管部门和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的试点工作专项小组,对税延养老险的产品设计、系统建设等工作进行研究。
然而从2014年保险业“新国十条”,到 2016年人社部的“十三五”规划提出推进税延养老险的,都没有明确的时间点。直到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终于明确了“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不过,也得益于近十年的千呼万唤,保险业才会有底气在文件发布后说出“一旦试点政策出台,保险业能够比较有效地衔接政策落地实施”。最早参与上海地区试点准备工作的太平洋寿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多年来,在监管部门的牵头下,公司一直积极参与税延养老险试点产品设计、制度制定、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前期准备,“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产品开发、营运支持、销售队伍、市场策划和客户培育5个方面的准备工作,随时承接政策落地”。
这次在税收优惠模式方面,在按缴费阶段、资金运用阶段以及养老金领取三个阶段分别是否需要缴税而形成的8种纳税方式组合。而在未来,税延型养老险预计将采取EET模式,即允许从税前收入中扣除的养老金缴费额,取得投资收益时免税,但在养老金领取阶段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以2012上海试点方案税延额度及模式举例,假设一名30岁的工薪阶层,其工资计税金额(扣除三险一金等税前列支项目后)为10000元,如其每月购买600元税延型养老险,根据其收入所对应的20%最高税率来计算,税延政策将使他延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120元,一年即为1440元。
30年后其达到退休年龄,从个人账户支取商业养老金,根据30年后起征点及税率进行缴税,由于退休后的收入通常不会高于工作时的收入,因此退休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较低,再扣除通胀因素,税收负担就更轻了。
不过,不管在税收优惠幅度、税延模式、养老保障基金形态抑或是未来缴费领取的一些操作方式上,将来都可能随着实际推行情况进行一些改进。
一是与税优健康险相比,税延养老险更为复杂,税收递延是当期免税,领取时还要缴税,操作流程复杂、业务延续时间长。如何理顺简化税收递延操作流程是操作层面的一个难点。
二是在社会认可程度和购买意愿方面,一方面税延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新事物,养老保险资金又需要长期锁定,社会对其认可和接受需要一个过程。另一方面,从税优健康险试点的情况看,“每月200元,一年2400元”优惠力度还显不足,特别是对基本保障较高、待遇较好的单位职工,吸引力不强。
三是在产品设计方面,如何设计符合“收益、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互助共济”的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升产品销售和经营的透明度和灵活性,这些都是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
总的来说,业内十分期待税延性养老险方案的落实。因为税延性养老险方案会对购买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人群的退休以后的养老替代率有一个很大的提升,并且会促进全民养老意识提升和参与率提高。
号外号外,特朗普又出行政命令啦!行政命令有多强,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是你就6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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