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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徐佳东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徐佳东先生、臻先生在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向公司承诺:“环球易购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500万元、9,100万元、12,600万元、17,000万元,如未达到上述金额,当年度需向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由徐佳东先生、臻先生以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如还有不足部分由各方自筹现金补偿”。徐佳东先生的上述股份质押行为对其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可能产生较小影响,提请公司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与徐佳东先生进行了密切沟通,提醒上述股份质押行为可能对其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带来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环球易购的业绩实现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徐佳东共持有公司股份268,071,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8%。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公司股份203,720,648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76.00%,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并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3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拓逊”)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帕拓逊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帕拓逊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

      5、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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