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21日12时,河南财政税务专科学校的老师李某将自己教的女学生李珍(化名)带回到自己住处,给其喝下内有“”的水,然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并将全过程用摄像机录下。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师范专科学校音乐系原系主任、教授李,利用职权以“上大学”及“毕业分配”等相,多次一名在校女大学生。经市南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一审以罪判处李有期徒刑3年。
●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崔哲浩,邀女学生外出喝酒时,趁机在酒里下药,将女学生,一审法院认定其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江西南昌某民办高校体育老师12岁女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0年6月,合肥某门户论坛上出现一则题为《孔老师与900个男学生不得不说的故事》的帖子。该帖子声称,合肥某中学一个名为“孔菲艳”的女老师了900名男学生,“门”一词即来源于此。后经多方查证,帖子所述事件纯属,众多社会有识之士对发帖人的不良行为表示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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