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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就业、社保、、公共服务指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就业指导
  •   1、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省内外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可到我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按有关享受相应的求职登记、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政策。

      2、办理小额贷款并享受贴息。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的小额贷款中心,申请小额贷款扶持。 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适当扩大小额贷款规模,最高限额不超过 50 万元;上述创业项目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其新增岗位吸纳其他返乡农民工等失业人员达到比例的,可提供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小额贷款扶持,并按国家政策给予贴息。

      3、免费办理减税证明并享受税收减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和税收登记证免费向创业地人社部提出个体经营税收减免政策申请。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注“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96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 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职业培训补贴。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实训)培训,可按向当地人社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等内容在300 — 3000元 / 人范围以内确定,其中创业培训不高于 1000 元 / 人。青年高技能人才、紧缺技能人才、对持有高级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到高技能人才培训或其他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或通过在企业开展技术攻关、课题等集中培训方式参加培训的,对培训合格并通过专项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达到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参训人员给予培训补贴。 对属于“江西省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中“青年高技能培训计划”的,给予 2500 元 / 人培训补贴;对属于“紧缺技能人才资助计划”的,给予 3000 元 / 人培训补贴。

      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培训补贴标准为 1600 元 / 人。

      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

      人社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鉴定费补贴标准 200 元至 600 元。

      6、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 。

      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计算, 养老保险补贴12% ,医疗保险补贴3% ,失业保险补贴1% ,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

      7、生活费补贴。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结业生中农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给予每天不超过15元/人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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