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地址:湖北武汉三环科技园
  • 电话:159116031100
  • 传真:027-68834628
  • 邮箱:mmheng@foxmail.com
  •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就业指导
  • 持就业创业证毕业生享税收优惠!就业指导
  • 重庆中考论坛zslpsh,重庆学校zslpsh,重庆学校zslpsh,重庆市中学生网,重庆中学生网,重庆中学生网站,重庆中学生网好,重庆中学生学习网,重庆中学学习网,重庆中学生网家教,重庆中学生论坛,重庆学生zslpsh,重庆高考论坛zslpsh,重庆中学排名zslpsh,重庆中学zslpsh,重庆中学生,重庆学生网中考,重庆中考zslpsh,重庆中学生交友,重庆初中生,重庆中学生学习网,重庆土话网,西南云南方言网,最新电影淘娱淘乐,tianyanmao.cn,重庆18680好,岳阳yy房产网,重庆18680,云南西南方言网,网店taoyutaole,电影淘娱淘乐,最新电影淘娱淘乐,电影淘娱淘乐,娱乐资讯taoyutaole,影视淘娱淘乐,taoyutaole笑话,taoyutaole淘娱淘乐,娱乐taoyutaole,时尚taoyutaole,重庆生活新闻,贵州西南方言网,027旅游新闻网,重庆特产18680,0871昆明旅游人才网,重庆生活18680好,观赏虾之家zadull,022天津交友,022天津交友网,水草造景zadull,18680重庆特产,0755深圳交友网,0755深圳旅游招聘,0755深圳旅游招聘网,0755深圳旅游新闻

      京华时报讯 (记者赵鹏)昨天记者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教育部出台通知,决定持《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有关部出台通知称,为进一步简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程序,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同时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即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申领《就业创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