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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公布《就业报到证》相关说明
  •   东北新闻网讯 9日,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公布了《就业报到证》签发、补办、调整改派的相关说明,说明如下。

      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调整改派期限)为2年,在择业期内,毕业生可到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补办、调整改派。

      择业期是自毕业当年度起,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二年7月31日止(如2013年的毕业生,调整改派期最后期限为2015年7月31日)。

      省内院校毕业生办理初次派遣手续

      一、毕业生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现申请派回生源地须持以下材料:

      1.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出具的未派遣证明。

      二、毕业生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现申请派至用人单位须持以下材料:

      1.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出具的未派遣证明;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省内院校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

      一、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择业期内申请改派,须持以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原件;

      2.原接收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工作单位注销的,须有工商部的注销证明);

      3.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改派回原籍的,可免此件);

      4.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出具的改派意见。

      二、毕业时派回生源地或人事、就业代理机构,择业期内申请改派,须持以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原件;

      2.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份。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办手续

      一、择业期内,《就业报到证》遗失申请补办,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超过择业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不能补办,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补办派遣证明。

      三、2000年之前毕业的,携带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毕业生分配名册复印件等材料,补办派遣证明。

      省外院校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

      一、《就业报到证》抬头为“大学生就业指导局”,须持以下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1.《就业报到证》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如果需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户口迁移证》原件;

      5.如果是师范类毕业生,需携带就读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6.如果在内落实单位,需携带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份

      注:1.《就业报到证》抬头为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生源地教育局,按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生源地教育局要求办理报到。

      2.档案寄往我单位、《就业报到证》抬头开至其他单位的,请持《就业报到证》原件、调档函到我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省外院校毕业生改派手续

      一、毕业离校时已派遣至内单位的,如需在范围内调整改派的,可到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办理改派手续。须持以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原件;

      2.原接收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工作单位注销的,须持工商部的注销证明);

      3.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改派回原籍的,可免此件)。

      4.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

      二、毕业离校时已派遣至内单位,又需转至其他省的,请直接联系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或毕业学校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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