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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指南

      办理机构: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办理地点:

      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和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地点均为灵活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

      受理对象:

      1. 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且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以下简称城镇大龄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

      2.户籍在市辖各区,2006年5月底前被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招用或2006年6月1日后被企业招用,终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的人员,失业后从事灵活就业的。

      申报条件

      1. 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2. 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两保”人员应缴纳失业保险费;

      申会保险补贴月份应与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月份相一致的时间计算。

      申报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宁波市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证》;

      3.《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

      4. 属“两保”人员的,还需提供《一次性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表》、《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情况表》及其复印件;

      5. 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卡(镇海区除外)。

      其中,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应及时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有:

      1.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 1寸近照1张;

      3.《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

      4.《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

      办理程序

      1. 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录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资料,并告知原因;

      2.复核人员根据申报资料与计算机输入内容进行复核,并签发《宁波市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受理单》。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资料,并告知原因。

      申报时间

      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24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次年的1月2日至1月13日,休息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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