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地址:湖北武汉三环科技园
  • 电话:159116031100
  • 传真:027-68834628
  • 邮箱:mmheng@foxmail.com
  •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就业指导
  • 为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指导
  •   今年,市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全市各级各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积极支持高校发挥自身优势,实行校企对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加大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力度,广泛征集和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供求洽谈会、网络招聘等活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的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和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给予定额资金补助。

      第二,要完善落实免费就业服务政策。全面落实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各类公共就业人力资源市场,要向高校毕业生免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异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或享受免费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毕业后2年和登记失业期间高校毕业生免收人事档案管理费。

      第三,要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培训。自2013年起,将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生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调整培训补贴标准,将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课时5元至8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元。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第四,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并拓展一批见习,大力开发高质量的就业见习岗位。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组织开展见习供需见面活动。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加强见习期间的指导、考核监督、安全管理,提高见习质量。落实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补助政策。